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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锦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条件

发布时间:2023-04-10 01:01:04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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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盘锦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(一)对于持有过期户口《迁移证》人员(已宣布作废的除外)凡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,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,准予其办理户口登记;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,回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恢复户口;(二)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的人员,

盘锦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

(一)对于持有过期户口《迁移证》人员(已宣布作废的除外)凡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,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,准予其办理户口登记;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,回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恢复户口;

(二)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的人员,原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,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,并注明补发情况;

(三)对于因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或户口丢的人员,经调查核实认定现已回原籍居住的人员,应予以在原籍恢复户口。符合现住地户口迁入条件的,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
审批程序及时限:由申请人持所需手续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漏,派出所受理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(区)局,县(区)局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局,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漏审批工作。

所需手续:申请书;老户口本原件、老身份证原件、原始户口底卡(需加盖户口专用章、户籍员名章)任选其一;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;已婚的出具《结婚证》及复印件、配偶及子女户籍证明;社区调查报告;居(村)委会证明。

(四) 因出国户口被注销申请恢复户口

1、审批权限:由派出所直接办理。

2、所需手续:护照;户口注销证明;出入境管理处开具《公民出境回归恢复户口通知单》;户口簿、身份证;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。

(五)入伍户口注销,退役后申请恢复户口。

1、审批权限:两县的由县局和派出所两级审批。两区直接到派出所办理。

2、所需手续:复退落户介绍信;户口注销证明;户口簿、身份证;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。

(六)刑满释放、解除劳动教养回原籍恢复户口(2003年8月7日以后不再注销户口)

1、审批权限:两县的由县局和派出所两级审批。两区直接到派出所办理。

2、所需手续:释放证明书;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;户口注销证明;户口簿;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