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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锦工伤致伤/残赔偿申请材料一览

发布时间:2023-02-11 20:26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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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盘锦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材料1、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);2、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;3、《盘锦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》;4、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》;5、《伤残待遇收款申请》。6、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。

盘锦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材料

1、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);

2、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;

3、《盘锦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》;

4、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》;

5、《伤残待遇收款申请》。

6、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。

注:凡领取工伤长期待遇的1-4级工伤职工,必须在每年一月、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。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。

盘锦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材料

1、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);

2、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;

3、《盘锦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》;

4、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》;

5、《伤残待遇收款申请》。

6、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。

盘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领材料

1、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);

2、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;

3、《盘锦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》;

4、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》;

5、《伤残待遇收款申请》。

6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费用的发票的原件。

7、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。

盘锦工伤保险办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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